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項目

單位

編列基準

定義

支用說明

工作費、工讀費

人日

薪資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最低基本工資 1.2 倍為支給上限,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之最低基本工資。但大專校院如訂有支給規定者,得依其規定支給。

辦理研討會、研習會等所需臨時人力屬之。

應依工作內容及性質核實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