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結案規定

1、所有研究計畫經費的請領作業及申請,請各計畫主持人(或專案助理)於每年八月十日之前,完成所有的申請作業,以便配合會計師查帳作業,逾時不候  

2、若無法取得七月底之前的發票或收據憑證者,一律視同無法消化預算論定,將預算經費所剩餘知金額,退回國科會

3、在計畫中有請領人事費之助理或臨時人員,請備妥身分證及學生證影本或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送交至專案主持人處留存,以利日後會計室核銷

4、其他費用,例如:設備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等之核銷規定,請參照會計室之網頁中的國科會計畫的子功能

5、專案計畫中之管理費,請各計畫主持人(或專案助理)依照專案經費的核定清單的金額到行政大樓一樓出納組開立學校的管理費收據

6、計畫經費最後做結案時,請將預算控制卡』、『專案經費的核定清單』、所有的申請過的支出憑證黏存單(黏貼憑證),及所有之前申請過的支出申請單,依照申請日期的先後及費用別順序(1.人事費2.研究設備費3.其他費用4.管理費),排列整齊並編號。若欲取得上述所有單據者,請事先與會計室承辦小姐聯絡

7、所有結案所需之表格,請自行到會計室表格下載之經費結案下載各檔案,請各計畫主持人(或專案助理)先詳閱國科會經費結案報告製作說明,將所有計畫結案所應繕打的表格繕打完畢,自行印出表格(除結案封面外),連同檔案帶至會計室,做經費結案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