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業務費-其他費用之規定

(一)凡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化學藥品、電腦使用費(如以執行機構出具之收據報銷,應檢附計算標準、實際使用時數及耗材支用情形等支出數據資料)、問卷調查費、儀器安裝保險與運雜費、國內差旅費、國內研討會報名費或註冊費(不含學會之年費或入會費)意外險保險費(需研究計畫工作性質具危險性,始得投保,補助投保金額以新台幣四百萬元為限)論文發表費(為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發表於國內外之學術期刊所需費用)、研究計畫相關實驗進行之審查費(如:人體試驗委員會等審查費)、受試者禮品費或營養費、專家諮詢費或出席費、儀器或電腦軟體租用費、人工氣候室使用費、委託試驗費、物品(使用年限費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新台幣一萬元)及其他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等應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及政府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在核定經費限額內核實列支,辦理採購時,應依政府採購法或學校內部審核開支。

(二)上開各項用途,如原計畫申請書未申請,或經費核定清單未核列者,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核定經費限額內依政府規定之標準報支。

(三)本項經費如有不敷支用或剩餘,因計畫需要,需流入或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時,如流入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者,得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辦理,如流入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或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者,計畫主持人應於事前填具上開變更申請表並敘明理由,由學校於計畫執行期間備函向國科會申請,經國科會同意後使得流用或變更之。

以上規定皆依國科會之台會綜二字第0910068520號函辦理。
收據發票相關規定:

(1) 收據:應填寫買受人名稱(大葉大學),並載明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總量、合計之中文大寫,出據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及負責人私章  。

(2) 統一發票: 二聯式統一發票應填寫買受人名稱(大葉大學)、三聯式統一發票需加填買受人統一編號(05988413),蓋開立發票公司之統一發票專用章(含公司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載明貨物名稱(中文)或勞務性質、數量、單價、及總價、發貨或供給勞務日期。

(3) 收銀機或計算機開具之統一發票, 需輸入買受人統一編號(05988413),載明開立發票公司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品名、數量、金額,若僅列貨物代號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物名稱 並簽名,若未輸入學校統一編號,應補填並加蓋廠商之統一發票章。

(4) 收據或統一發票買受人不得空白或書寫個人或系所名稱,如為三聯式發票應取具收執聯與扣抵聯核報,不可單獨報支。

(5) 實付金額不得超過合計之中文大寫數。實付數如小於合計中文大寫數時,應以實付數報支。

(6) 本校帳務每年7月31日進行年度決算作業,故每年8月後不接受前一會計年度之發票請款。

各項費用核銷相關規定:

各項費用之報支,對於金額達$5,000元以上者(含),除水電、由電 費、報費、交通費等依法免取統一發票者外,以取具統一發票核銷 為原則。

數計畫或科目共同受益之支付款項,其支出憑證不能分割者,應填具支出分攤表

多張憑證一併報銷黏貼時,應避免重疊以造成難以辨識,並視憑據之大小,以黏貼5~6張為原則。

支出憑證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應附外幣兌換水單兌換匯率表

影印費金額達1,000 元以上(含),需付影印樣張,印刷費無視金額大小,皆須付樣張。

問卷調查費需付問卷及問卷調查之對象,論文發表費需付論文抽印本,抽印本需有國科會之補助字樣。

業務費相關費用應填具之表單及注意事項如下:
補助項目

應填具之表單

應注意之事項
支出申請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 化學藥品、玻璃塑膠、耗材零墨採購驗收單 出差旅費工作報告表 出差簽報單
消耗性材料及材料費 ˇ ˇ       金額10,000以上重大材料需依學校之採購流程作業之
文具、紙張、電腦耗材費 ˇ ˇ       文具購置以消耗性耗材為之,刻印需附印模
影印、印刷費 ˇ ˇ       需檢附影印、印刷樣張
電腦使用費 ˇ ˇ       檢附學校收據計算標準,實際使用時數及耗材支用情形或資料
問卷調查費 ˇ ˇ       檢附問卷資料及調查之對象
郵電費 ˇ ˇ       國際電話費需附電話通話清單,大宗郵件需附郵寄清單
國內旅運費 ˇ ˇ   ˇ ˇ 學生研究助理及他校之協同主持人不需填出差簽報單
化學藥品、玻璃耗材費 ˇ ˇ ˇ      
論文發表費 ˇ ˇ       檢附抽印本等資料
管理費   ˇ       附學校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