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大學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

本表依據教育部97.6.13台参字第0970097991C號令辦理


類別
收費項目
退、休學時間

大學日間部、二部學生、二技一般生及研究所學生 大學夜間部學生及二技在職學生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
一、 註冊前休學者 免繳費 免繳費
二、 註冊後上課前退、休學者 學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學分學雜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三、 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曆計算,以下均同)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2/3。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2/3。
四、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而退、休學者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1/3。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1/3。
五、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學者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備註:
  1. 本表所稱之「退、休學時間」之計算原則以學生實際離校日期為基準,因故遭學校勒令退學學生亦得以比照本標準辦理退費。

  2. 本表所稱之「其餘各費」,係指經本部專案和收各項費用(如:電腦、語言實習費等)及代辦(收)費。

  3. 代辦(收)費按實際情況處理,如以購置衣物,則發衣物。

  4. 大學日間部及研究所延修生,如修習學分數在9學分以下(含9學分)且依規定收取學分費者,比照大學夜間部學生規定辦理退費。

  5. 本標準表自八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八十二年八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