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大學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 | |||
本表依據教育部97.6.13台参字第0970097991C號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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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大學日間部、二部學生、二技一般生及研究所學生 | 大學夜間部學生及二技在職學生 | |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 |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 | ||
一、 | 註冊前休學者 | 免繳費 | 免繳費 |
二、 | 註冊後上課前退、休學者 | 學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 學分學雜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
三、 | 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曆計算,以下均同) |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2/3。 |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2/3。 |
四、 |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而退、休學者 |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1/3。 |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1/3。 |
五、 |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學者 |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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