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收據開立說明:
1、請於計畫截止日前至總務處財物管理組網頁
收款收據線上登錄系統
申請開立,儲存資料完成會產生一組流水號,     再憑流水編號至財物管理組列印收據。
2、登打欄位說明如下:
(1)繳款人或機關:行政院科技部
(2)收入事項:該專案計畫名稱-管理費
(3)金額:依核定清單上核定管理費金額
(4) 計畫主持人:該專案計畫主持人
3、取得收款收據後,請至
支出申請單作業系統
直接輸入(不需要至採購系統申請雜項費用單)
(1)預算編號:點選"無"
(2)預算科目:點選"516223"建教合作支出-管理共同費
(3)用途名稱:管理費
(4)受款人:"05988413"大葉大學
只需列印"支出憑證粘存單"將紅色收款收據貼於粘貼處,一式一份即可。
蓋章需有經辦人、直屬主管及單位主管章,另需加蓋專案章即可送至本室。
<支出憑粘存單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