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項目
單位
編列基準
定義
支用說明
工作費、工讀費
人日
薪資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最低基本工資 1.2 倍為支給上限,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之最低基本工資。但大專校院如訂有支給規定者,得依其規定支給。
辦理研討會、研習會等所需臨時人力屬之。
應依工作內容及性質核實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