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鐘點費及車馬費標準(學校經費)
性 質 |
金 額 | |
演講鐘點費 |
校內人士 |
800元/每小時 |
校外人士 |
1,600元/每小時 | |
車馬費 |
花蓮 |
1,800 |
台北、高雄、屏東 |
1,500 | |
中壢、台南 |
1,200 | |
新竹、嘉義 |
1,000 | |
台中、雲林、南投 |
500 | |
彰化、員林 |
300 |
說明:
1、車馬費除了檢具"車票"實報實銷者外,其餘定額給付之車馬費均屬薪資,應列入所得。
2、給付校外人士各項所得時,請下載演講暨鐘點費收據並填妥所得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外籍人士需有統一證號)、戶籍地址及所得人簽名。
3、給付本國人演講費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0元,得免予扣繳;
超過20,000元者,需代扣10%所得稅款。
4、給付外國人演講費每次不超過新台幣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5、鐘點費與演講費之區分:
鐘點費:(屬於薪資所得)
A.業務講習會、訓練班及其他類似具有招生性質之活動。
B.不論有無收費,皆須照排定之課程上課,且有固定之上課地點。
C.講授課程名為專題演講(含同步翻譯者之酬勞),但係在上課場合為之,有上課之性質者。
演講費:(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有18萬元免稅額)
聘請專家、學者於公眾集會場所之專題演講,無固定之場所、時間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