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鐘點費及車馬費標準(學校經費)

性             質

金       額

演講鐘點費

校內人士

800/每小時

校外人士

1,600/每小時

車馬費

花蓮

1,800

台北、高雄、屏東

1,500

中壢、台南

1,200

新竹、嘉義

1,000

台中、雲林、南投

500

彰化、員林

300

說明: 

1、車馬費除了檢具"車票"實報實銷者外,其餘定額給付之車馬費均屬薪資,應列入所得。

2、給付校外人士各項所得時,請下載演講暨鐘點費收據並填妥所得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外籍人士需有統一證號)、戶籍地址及所得人簽名。

3、給付本國人演講費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0元,得免予扣繳;

      超過20,000元者,需代扣10%所得稅款。

4、給付外國人演講費每次不超過新台幣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超過5,000元者,需代扣20%所得稅款。但若給付外國人鐘點費(含生活費)

      則不論金額均必須先代扣18%所得稅款。

5鐘點費演講費之區分:

鐘點費(屬於薪資所得)


  A.
業務講習會、訓練班及其他類似具有招生性質之活動。

  B.不論有無收費,皆須照排定之課程上課,且有固定之上課地點。

  C.講授課程名為專題演講(含同步翻譯者之酬勞),但係在上課場合為之,有上課之性質者。

演講費:(屬於執行業務所得--18萬元免稅額)


  聘請專家、學者於公眾集會場所之專題演講,無固定之場所、時間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