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經費預算流用明細

依據國科會(101)台會綜二字第1010050820號函自101年7月30日起辦理


  計畫經費預算經核定後,應在核定範圍內支用,其流用明細如下:
  科目
機關
人事費 研究設備費 出席國際會議差旅費 其他費用 管理費 備註
國科會

流入50%
流出50%

 

流入50%
流出50%
不得流用 國外差旅費之補助需於結案報告中檢附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
農委會 不得流用 不得與經常門流用
  流入20%
流出30%
不得流用
人事費如因政府規定標準調整可自他科目流用,如剩餘不得流出、流用,年終需填「經費流用情形」。
環保署 不得流用
不得流用
  流入20%
流出30%
不得流用 科目流用需先報署核定辦理。
工研院 不得流用     流入20%
流出30%
   
其它

依合約規定辦理

【註】其它費用,包括電腦耗材、材料、化學藥品、文具紙張、差旅費…等。

辦理經費流用使用表格-國科會業務費及出席國際會議及設備費變更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