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經費預算流用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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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科會(101)台會綜二字第1010050820號函自101年7月30日起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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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預算經核定後,應在核定範圍內支用,其流用明細如下: | |||||||
科目 機關 |
人事費 | 研究設備費 | 出席國際會議差旅費 | 其他費用 | 管理費 | 備註 | |
國科會 |
流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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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50% 流出50% |
不得流用 | 國外差旅費之補助需於結案報告中檢附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 | |||
農委會 | 不得流用 |
不得與經常門流用 |
流入20% 流出30% |
不得流用 |
人事費如因政府規定標準調整可自他科目流用,如剩餘不得流出、流用,年終需填「經費流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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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 |
不得流用 |
不得流用 |
流入20% 流出30% |
不得流用 | 科目流用需先報署核定辦理。 | ||
工研院 | 不得流用 |
流入20% 流出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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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依合約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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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其它費用,包括電腦耗材、材料、化學藥品、文具紙張、差旅費…等。 | |||||||
辦理經費流用使用表格-國科會業務費及出席國際會議及設備費變更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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