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專案經費核銷計畫之規定
除國科會專案計畫外之其他專案,或不需送審(採就地審查)之案件外,依89學年度第二期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其執行經費須於執行截止後,三個月內核銷完畢,如無法按期完成者須提簽呈保留預算。